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要求全面清理涉煤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凡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贵州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贵州省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销售环节)》之外的涉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措施”明确,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煤矿企业,企业所得税不迟于2015年6月1日起实行查账征收。还要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清退工作,对2014年12月1日后征收上缴省、市(州)财政部分,省、市(州)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县级财政部门进行清退。严禁以任何与利益挂钩形式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严禁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和要求捐赠。
根据“措施”,每年将从省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煤矿企业集团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等奖励。企业上缴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而新申办采矿许可证煤矿一律按矿山设计生产规模对应的最长颁证年限拟动用资源储量计算价款。
“措施”指出,要设立煤电联动临时调节奖补专项资金,并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各燃煤电厂不得擅自压质压价,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等压低电煤价格行为。对省内所有运煤车辆执行“一卡通”,降低煤炭运输成本,规范煤炭运输治超治限行为,同时,对超载运煤车辆不得重复处罚。(杨露怡)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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