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30万吨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详细列明被关闭或改造的小煤矿名称名单,其中2015年,山东省计划关闭小煤矿35处,其中济南市6处、淄博市4处、枣庄市7处、烟台市1处、泰安市9处、莱芜市2处、临沂市5处以及临沂矿业集团1处。以上35处小煤矿,必须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改造升级小煤矿21处,其中济南市2处、淄博市3处、烟台市2处、潍坊市1处、泰安市7处、莱芜市3处、临沂市2处以及临沂矿业集团1处。以上21处小煤矿,必须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机械化改造或扩能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闭。
《意见》还列出鼓励政策,“对在2015年年底前关闭到位的小煤矿,在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以奖代补、先关后奖、逾期不奖”的原则,省财政加大奖补资金力度,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对关闭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可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
关闭25处小煤矿涉及到关闭山东煤炭产能在千万吨左右,同时改造或升级21处小煤矿,将使这些小型煤矿产量在改造期间受到限制,也将在短时间内减少近数百万吨产量。
2014年山东省共有18处煤矿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产能288万吨。其中关闭煤矿13处,淘汰产能201万吨;改造升级煤矿5处,淘汰产能87万吨。为保证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到位,山东省财政落实资金4000万元,综合考虑矿井生产能力、存续年限等因素,对2014年底前验收的18家煤矿进行奖补,加快推进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小煤矿的淘汰退出工作。(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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