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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印发暗查暗访细则 煤矿每月都要暗查

2015/6/11 9:23:56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印发暗查暗访工作细则,对安全生产的“暗查暗访”行动做出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的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也就是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暗查暗访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现场、从业人员密集场所。暗查暗访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根据工作需要,应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必要时可请武警部队、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监机构提供协助。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陪同。

  暗查的频次原则上由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与各暗查单位协商,统筹每周安排1次暗查暗访,其中: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每月至少有1个单位安排1次,其他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每单位每月报送计划安排不少于1次,综合司局每半年安排不少于1次。

  另外,对于暗查暗访情况每月安排一次向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或其他相关会议的集中汇报。特别严重的问题和隐患,暗查单位应立即向安监总局报告,以便安监总局依法下达执法指令。暗查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应建立清单,向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逐一销号。对重点难点隐患和问题,应进行挂牌督办,及时约谈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政府层面仍未落实整改的,应在全国通报批评,建议其上一级政府进行问责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层面仍未落实整改的,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严惩直至关闭。(来源:中国煤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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