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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意见

2015/7/30 8:59:33       

    7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20条意见。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出台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对29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去年我国形成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产业集群2530个,拥有企业94.68万户,吸纳就业5257.56万人,销售收入48.26万亿元,实现利润2.69万亿元。浙江等地区产业集群的销售收入已超过本地企业销售收入一半以上,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

  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要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工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根据指导意见,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每个产业集群应明确2到3家龙头骨干企业,并对其重点扶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提高产业集群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集群;提升创新能力,增强集群竞争优势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强指导和政策支持,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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