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工信部公开对《煤制烯烃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7日。规范条件适用于以煤为主要原料经甲醇(煤制甲醇的量占消耗甲醇总量的50%以上)生产烯烃的项目。
《意见稿》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的煤制烯烃项目采用国内自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可靠的洁净煤气化、空分、净化、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等系列工艺技术。
《意见稿》要求关键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条件:气化工艺应采用加压气流床气化技术,碳转化率不小于98%,冷煤气效率不小于70%;空分单套装置每小时制氧能力不小于6万标准立方米;净化工艺中“CO+H2”损失率不大于0.5%;硫回收工艺中硫回收率不小于99.5%;甲醇合成工艺中吨甲醇消耗新鲜气量不大于2250标准立方米;甲醇制烯烃(MTO)工艺吨烯烃消耗甲醇不大于3.06吨,甲醇制丙烯(MTP)工艺吨丙烯消耗甲醇不大于3.50吨;烯烃分离工艺烯烃回收率不小于99.5%。
鼓励采用多联产技术和余热余压利用等实用节能技术、空冷和闭路循环技术等,降低综合能耗及水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烯烃产品后续产业链向差异化、精细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意见稿提出了煤制烯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耗限额:能耗准入值为≤3.5tce/t,先进值≤2.5tce/t;水耗准入值为≤16t/t,先进值≤12t/t。以高灰高硫煤为原料的项目能耗可适当放宽。
《意见稿》称,新建煤制烯烃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符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具备较好的资源和运输条件等。
《意见稿》还对产业布局、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来源:中化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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