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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价改意见比电改9号文进步了多少?

2015/10/16 8:39:18       

    刚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是重头戏,其中,电价又是重中之重。

    和之前的电改9号文相比,此次《意见》关于电价改革的部分,确实有很多值得细品的微妙之处。

    对交叉补贴的态度更鲜明

    《意见》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部分,专门安排一节,阐述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问题。其中第一句就指出: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电改9号文对此的说法是:

    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意见》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相比电改9号文对交叉补贴的暧昧态度,更为明确清晰。

    要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

    关于输配电价问题,《意见》基本上延续了9号文的精神,把有关原则再次重申了一下:

    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

    《意见》的进步之处是在9号文的基础上提出:

    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各省级电网。还明确提出,要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最近发改委在两周内批复了贵州、云南和内蒙等地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万事开头难,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到各省,是早晚的事情,都在意料之中。这个改变监管模式的说法,朦朦胧胧,语焉不详,倒是留下不小想象空间。

    竞争性环节放开之前电价还要动

    《意见》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一节的最后一句:

    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

    结合《意见》中“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一节的内容,对未来电价调整的主要方向就更清楚了:

    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

    继续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结合电力、水等领域体制改革进程,研究完善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的差别电价、水价等价格措施,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这是之前电改9号文完全没有涉及的内容。听话听音,这话里话外明摆着就是一句话:电价还得动动。煤价降得厉害,标杆电价调整不到位的部分怎么处理?发电企业一直吵吵嚷嚷的环保电价不到位的部分又怎么算?

    手心手背都是肉,历史欠账没解决就改革,改完了这笔账就更算不清了,各利益相关方不又哭又闹才怪。电价动一毫一厘,都牵扯巨大的利益。至于最后电价是涨是降,还得综合起来算账。

    总而言之,文件里加上这一句,细品品是背后多少博弈的结果啊。这句话相当于一个省略号,意思就是:故事未完待续~

    明确价格改革时间表

    《意见》明确提出实现主要改革目标的时间表:

    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按照这个要求掐指一算,现在已经进入了价格改革关键期、政策密集出台期、各相关方胶着博弈期。拭目以待。(来源:能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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