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15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生态治理内容的通知》(晋煤行发〔2016〕32号)指出,为促进煤炭源头生产质量达标,减少储、装等环节粉尘污染,将对原煤生产予以控制,禁止开采高灰高硫煤层,原煤入选率要达到70%以上,所有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
开采煤层主要煤质指标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灰分(Ad):褐煤≤30%,其它煤种≤40%。(2)硫分(St,d):褐煤≤1.5%,其它煤种≤3%。煤质较差的煤矿必须通过配采等方式进一步改善煤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山西省各市、省属固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提高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所有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新建煤矿未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的,不得申请或组织试运转和竣工验收。
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改造洗选设施,提高原煤洗选比例,并作出计划安排,制定保证煤质达标的相关措施。
煤矿企业储煤场、煤炭转运、堆存场地必须建有防尘、降尘设施,控制煤炭储存、转运粉尘污染扩散。煤炭出场运输车辆必须采取防止煤尘扩散相关措施,汽车货箱必须采取封闭或加盖篷布,连续运输设备必须在转载点安装有效的喷雾降尘等设施。
露天煤矿必须对采场、运输线、排土场等作业地点采取专门防尘、降尘措施。受冬季降温影响,洒水管路难以正常使用的,必须采取洒水车定时降尘等措施。
《通知》要求,山西省各市、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要尽快明确具体联系人,将联系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连同工作方案、摸底情况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厅,并于每月10日前向省厅上报上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5月20日前上报“冬季行动”生态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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