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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处罚7家火电企业

2016/5/10 13:23:19       

市场分析

近日,山西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对2016年第1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有7家火电企业因未能达到相关要求被处以罚款。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国家关于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要求,山西省环保厅统计了山西省内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今年第一季度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情况,并向全省进行了通报。

通报内容显示,山西省此次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检查结果共分为“好、较好、基本合格、差”四个等级,共包括山西省内44家火电企业。其中,山西国际能源宏光发电、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国投昔阳能源安平发电厂、山西华光发电、山西兴能发电、国投晋城热电、运城关铝热电等7家企业因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被评为“差”等级。山西国际能源宏光发电被处以2万元罚款,其余6家均被罚款1万元。

虽然被处以罚款的企业只有七家,但根据通报内容,除了评级为“好”的12家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五大发电旗下企业的表现也参差不齐。有多家企业在省环保厅备案的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有组织废气采用的监测手段,与公开的监测结果使用的监测手段不同;另有两家企业本属于废气国控企业,但公开的信息中却有废水监测数据;亦存在排放单位错误、监测频次不足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了火电行业在污染自行监测方面的不严格、不专业,其中11家企业的自测人员或自测机构并未通过相关的上岗考核和能力认定,反映出行业内缺乏规范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列入考核名单的44家企业中,包含了铝业、不锈钢等制造业企业的自备电厂。据统计,我国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超过1.1亿千瓦,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8%。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将自备电厂这一长期游离于监管规划之外的机组纳入监管范围,山西省此次行动也将省内大型自备电厂纳入了考核范围当中。其中,山西兆丰铝业自备电厂更是获得了“好”的评级。

来源:中国能源报  责任编辑:骆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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