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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炭去产能受困涉法涉诉难题

2016/5/16 9:13:32       

市场行情

近年来,贵州煤炭行业兼并重组提速,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根据计划,2016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贵州将通过兼并重组压缩煤矿7000万吨左右。但是,受困于涉法涉诉问题,部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度较慢甚至停滞不前。基层认为,应妥善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加快煤炭行业去产能步伐。

矿井数量减半去产能迈入深水区

贵州省能源局副局长胡世延介绍,受地质构造、交通运输等因素影响,贵州煤炭生产长期形成分散格局,有近七成是小煤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条件差。“十二五”期间,贵州在兼并重组中加速化解过剩产能。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主体实施,基本完成了控制煤矿数量、降低安全风险的阶段性目标。

“与山西等地不同,贵州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支持企业利用市场‘无形之手’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煤矿企业既可以‘自由恋爱’,也可以选聘政府做‘媒人’,但前提是必须参加兼并重组。”胡世延说。

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贵州确定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110家,完成关闭退出煤矿585处、规模6440万吨/年;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从1704处降至目前的800处左右,煤矿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水平逐步提升。2015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6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2010年下降95%。

“当前,贵州正处于深化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窗口期和难得机遇期。2016年开始,用3至5年时间,贵州将通过兼并重组再关闭退出煤矿510处、压缩煤矿7000万吨左右。”贵州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说。

张应伟认为,“十三五”时期,贵州煤炭行业面临“去”和“转”的双重压力、双重任务。“煤炭经济低位运行,增长前景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贵州既要去产能,还要推动企业优化组织、技术和产品结构,加速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受困涉法涉诉去产能难上加难

贵州省纳雍县曙光乡桂兴煤矿是一家年产能15万吨的生产矿井,具备整合为45万吨的条件,拟兼并重组到省内一家主体企业。煤矿代理人赵娟介绍,兼并重组启动以来,煤矿先后被三家地方法院贴了4张封条,为此,国土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兼并重组无奈搁浅。

“其中,湖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查封了煤矿采矿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被认定是错误查封。花钱不说,白白耽误了一年多的时间,纠错成本太高。对于正常债务,企业不会逃废,但是需要时间和空间去化解。目前,已经解封了三张封条,剩下最后一张,已经无力再偿还欠款、解除查封了。”赵娟说。

贵州省能源局煤炭处处长高腾友说,2014年以来,受煤炭市场低迷和融资困难等影响,煤矿企业运行艰难,资金压力大,涉法涉诉问题持续增加,严重影响兼并重组。

“一些企业在签订兼并重组协议时约定,被兼并者债权债务与主体企业无关,可是,一旦被兼并,隐形债权人或股东、民间借贷者就冒出来要求利益,这些债务被‘依法’压在了主体企业身上;一些主体企业支付了80%以上的资金,过户后由于资金压力尾款不能按期支付而被告上法庭;还有一些被兼并煤矿职工工伤或职业病患者没有处理完结,转嫁到主体企业引起纠纷。”高腾友说。

贵州神华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胡荣祥说,有时就因为被兼并煤矿隐瞒的十几万或几十万债务,法院就查封主体企业所有煤矿,而且这种查封是随时随地。一些法院根本不下通知,直接把企业当成第三执行人执行。“现在我们是不堪‘诉’压,最后,一个集团公司可能因为几十万债务而被拖垮。”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在贵州省受理的煤矿采矿权兼并重组报件中,共有226件因涉法涉诉问题被退件,部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度较慢甚至停滞不前。高腾友认为,在来来回回的诉讼中,既耽搁了兼并重组时间,企业也无法正常生产、融资。在兼并重组中超标的、连带查封煤矿,无异于杀鸡取卵。

平衡“生产”“执法”加速去产能步伐

针对煤炭行业兼并重组中的涉法涉诉问题,贵州省支持企业以投资入股、发行债券、吸收合并等方式募集资金、增强实力,支持煤企之间、煤企与其他企业之间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资金拆借行为,解决兼并重组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同时,开展涉煤矿案件查封冻结专项清理活动,审结一批涉及煤矿查封冻结案件。

张应伟说,目前各煤矿企业运行较为艰难,资金压力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涉法涉诉问题较多。对此,省能源局与省高院等对接协商,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问题复杂,涉案煤矿众多,严重影响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正常推进。

受访的有关人士建议,从三方面发力解决涉法涉诉等问题,加快煤炭行业去产能:

一是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也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分阶段处理债务,不要超标的、连带查封,保持企业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秩序。协调贵州省各级地方法院和外省法院,对兼并重组期间的涉法涉诉煤矿分时段判决,采矿权过户前所产生的涉法涉诉及相关债务由原业主承担,过户后所产生的涉法涉诉及相关债务由现任主体承担。

二是分类梳理兼并重组中的涉法涉诉煤矿,帮助涉法涉诉煤矿抓紧结案,尽快完成煤矿兼并重组。督促煤矿主体企业诚信经营,对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及时与相关法院执行庭、债权人进行沟通,申请延期执行。对不守诚信的企业,相关法院可从严执法。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对于有竞争力、有市场的煤炭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定向并购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煤矿主体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同时,支持煤矿企业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和偿还能力。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王钰博 审校:骆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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