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采取“五结合”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三项监察”紧密结合。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列为“三项监察”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监察方式,丰富监察手段,严格监察程序,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原则开展监察。
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隐患大排查快治理严执法”集中行动紧密结合。将超能力生产的相关检查内容作为集中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并与“大快严”同部署、同开展,提高工作成效。
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安全月期间,每到一处矿井,在开展严格监察的同时,广泛宣传超能力生产的危害性,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对超能力生产的认识和对危害性的警醒意识,并且公布超能力生产举报电话,发动全员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缓解产能过剩的政策紧密结合。严格按照鲁煤规发〔2016〕32号文件核定的生产能力监察矿井实际生产情况,对辖区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备案,多渠道防范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为缓解产能过剩提供可靠保障。
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与新《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对标、整改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的同时,要求辖区煤矿对照新标准自查不足、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水平个数、采区个数、头面个数、开采深度等完善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超能力生产行为。通过多措并举、扎实有效的专项监察活动,对超能力组织生产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消除了安全隐患,为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山东煤矿安监局 编辑:崔亚 审校:骆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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