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路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内蒙古收费公路对部分载货车辆优惠政策的范围。
《通知》表示,按照内蒙古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去产能去库
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通知》(厅发[2016]4号)的总体要求,为降低内蒙古农牧业和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经研究,而出台此政策。
《通知》明确,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合法装载运输煤炭、焦炭、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化工产品、矿石、大型化工设备、风电设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采购的区内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产品的6轴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出入内蒙古所有区界收费站时通行费标准下调10%。
《通知》要求,各有关盟市、旗县交通部门要深入有关收费站(点)做好收费系统的调整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的收费站(点)从严处罚。各有关收费站(点)要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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