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境保护部对外发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内容涉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治理等。
《政策》提出,火电厂的污染防治应遵循和提倡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进一步提高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坚持“以热定电”,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大煤炭的洗选量,提高动力煤质量。
《政策》强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防治应以实施达标排放为基本要求,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为目标。火电厂达标排放技术路线选择应遵循除尘技术、烟气脱硫技术、烟气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等原则。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炉型、煤种、排放要求、场地等因素,必要时可采取“一炉一策”。
《政策》指出,SCR、SNCR-SCR、SNCR脱硝技术及氨法脱硫技术的氨逃逸浓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火电厂应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并注重低低温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及湿法脱硫等措施对三氧化硫的协同脱除作用,以避免二次污染。
《政策》表示,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研发和推广。火电厂低浓度颗粒物、细颗粒物排放检测技术及在线监测技术,烟气中三氧化硫、氨及可凝结颗粒物等的检测与控制技术;W型火焰锅炉氮氧化物防治技术;烟气中汞等重金属控制技术与在线监测设备;脱硫石膏高附加值产品制备技术;火电厂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火电厂低温脱硝催化剂等。
此外,《政策》还就火电厂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方面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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