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下发《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通知。通知提出,煤矿复工复产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
通知要求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治理,煤矿要先行自行组织验收,自行停产停工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复工复产;对长期停工及责令停工煤矿,需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相应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正式文件通知煤矿复工复产,同时通知抄送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对列入产能淘汰退出规划及近期关闭的矿井,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对不能立即停产的矿井,煤矿要制定具体关闭时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八查”内容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验收标准。
通知强调,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签字手续。煤矿复工复产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凡在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问责。故意隐瞒问题违规申请复工复产的,严肃追究申请煤矿的责任,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6个月内不再受理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通知提出,要严格复工复产现场管理。严禁以治理隐患名义进行采掘活动,实施领导干部现场监管,明确治理人数;严格瓦斯检查排放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各类复工复产煤矿,要严格按核定(设计)产能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