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
新煤规发〔2017〕110号
关于2017年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淘汰退出
进展情况信息直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直接安全监管煤炭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统计制度》(发改办运行〔2017〕798号)(以下简称《信息直报统计制度》,祥见附件1)要求,请各地(州、市、企业)按月收集上报辖区内各县(市、区、企业)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动态进展。现将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企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实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将有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于5月26日12:00点前以传真形式反馈到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以便领取辖区内2017年拟淘汰退出煤矿(名单祥见附件3)的企业用户名、口令等信息。
二、通知并督促辖区内2017年拟淘汰退出煤矿的企业登录信息直报系统(https://cnzb.sic.gov.cn)填报企业信息。
三、按照《信息直报统计制度》要求,请于每个月25日至次月3日,组织辖区内相关煤炭企业在线填报工作进展情况。本月需补报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年初报表、1-4月份月报表及填报5月份月报表。从6月份起按照月填报,月报内容为上个月企业工作进展情况。
四、请你们负责对辖区内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利用辖区内企业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信息直报系统),并对未按时报送信息,信息不完善、不符合要求,要及时催报、完善、调整,以便我局审核后按时上报国家发改委运行司。
联 系 人: 袁鹏 彭红宾
联系电话:0991-4554032(传真)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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