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整治车辆超载再加码,一旦发现超限超载,将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一并实施处罚。近日,省政府发出通告,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今后如果发现拉煤车辆超载,所属煤矿业将受到处罚。
通告明确,凡在山西省境内通行的所有货运车辆,应当依次主动经过快速不停车治超检测通道,配合执法人员进站接受检测。
通告要求,山西省境内所有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对注册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在该企业注册1个月之内予以公示并纳入监管范围,对非法源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此外,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推行非现场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处设置车辆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数据和图像采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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