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2017上半年生产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并要求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建设煤矿项目要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后方可转入正产生产。
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6月底,甘肃省共有生产煤矿44家,合计产能5014万吨/年。其中,窑街煤电集团4家,产能650万吨/年;华亭煤业集团9家,产能2200万吨/年;靖远煤业集团6家,产能1085万吨/年。地方煤矿中,平凉市生产煤矿数量最多,为11家,产能453万吨/年。
甘肃省发改委表示,上述数据与2016年12月底相较,生产煤矿减少了15家,产能减少398万吨/年。
截至2017年6月30日,甘肃省共有建设煤矿17家,其中改扩建煤矿5家,资源整合煤矿1家,新增产能2734万吨/年。
此次公告中,取消公告的煤矿有18家,其中5家属于2017年关闭煤矿,其余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煤矿。
甘肃省发改委要求,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省能源局重新公告,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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