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方案指出,合法在籍且在“十三五”期间关闭退出煤矿的产能,可用于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按照国家政策,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交易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书面交易合同。省属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由省能源集团统一处置;地方煤矿按照自愿原则,可委托各区(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统一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也可自行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在价格方面,江西省化解产能办以书面形式,向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函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市场价格。根据国家批复的交易指导价或规定的交易指导价测算标准,并结合兄弟省份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交易指导价。
根据方案,2016年退出的产能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2017年及以后退出的产能必须在次年6月30日前签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逾期未签订交易合同的产能指标将被作废,不得再用于置换指标交易。参与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煤矿必须按要求关闭到位,不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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