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从2017年起连续4年每年预算安排10亿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的综合利用,重点促进煤炭企业智能机械化改造。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印发的《贵州省煤炭结构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专项资金将采取事中事后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标准补贴、产业基金、融资风险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对煤矿的智能化机械化改造实行“退坡”奖励办法,即对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施改造的煤矿,分别按奖励基数130%、115%、100%和90%予以奖补。
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关闭退出煤矿,尤其是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实行差别化奖补标准,但对于因安全事故关闭的煤矿和产能指标置换到外省的在黔煤矿不予奖励。
此外,对于煤层气地面勘探开发利用(含煤层气井下抽采瓦斯提纯利用)省级奖励补贴0.2元/立方米(折纯),对井下瓦斯抽采利用实行0.1元/立方米-0.2元/立方米的阶梯补贴。
按照规划,贵州在2017年至2019年将关闭退出煤矿439处、产能6708万吨。同时,在2017年至2020年将改造提升和建设完成257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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