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铸造焦炭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根据以上肯定性裁定结果,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2001年8月2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1.43%-214.89%。2007年1月10日,美国第一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2年6月8日,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1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铸造焦炭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海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出口焦炭及半焦炭809万吨,出口金额达21.6亿美元。近年来我国焦炭出口流向已基本比较类似,印度、日本作为两大主要出口流向,几乎占到中国焦炭出口市场份额1/3,年焦炭出口量在200万吨以上;第二集团以巴西、南非、越南、马来西亚为代表,年焦炭出口量在50万吨上下。受反倾销影响,2017年我国出口美国的焦炭300余吨,出口额约20万美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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