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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禁止新建年产120万吨以下能力的煤矿

2018/12/25 8:38:48       

  据新疆日报报道,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推进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禁止建设年产45万吨以下能力的改扩建矿井和年产120万吨以下能力的新建煤矿(南疆三地州及个别边远缺煤地区除外),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严管严控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新疆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要求,从思想发动、组织保障、规划政策指导、提高准入门槛等方面,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为扎实有效推进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新疆发展改革委成立了发展改革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和整改工作推进会,全面了解整改工作进度,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到位。加强宏观指导,出台了《能源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补充完善能源行业规划、煤炭矿区规划等,责成当地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调整矿区总体规划;组织开展了煤炭“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依法依规予以调整。

  此外,新疆发展改革委严把项目审批关,建立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提出能源领域严禁“三高”进新疆行业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有中小型煤矿的资源整合工作,将吐鲁番市润田煤矿、润北煤矿由原年产60万吨中型煤矿整合为年产120万吨大型煤矿。

  据介绍,新疆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序推动整改工作,提高新疆煤矿项目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引导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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