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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于1995年7月24日以煤安字(1995)第376号文颁布了《煤矿救护规程》,共十章278条。颁发该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矿井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1997年部颁发了《煤矿救护规程》、《军事化矿山救护队战斗行动准则》、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管理办法》等三个部门规章。为适应煤炭行业管理的需要和煤矿生产建设、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矿山救护队管理体制的新变化,将这三个规章合并、修改为《煤矿救护规程》(1995年版)。《煤矿救护规程》自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煤矿救护规程》等三个规章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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