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发布《通知》称,2019年广西关闭煤矿矿井2处,化解过剩产能18万吨。
根据《通知》,2019年3月底以前要完成关闭前公告,将关闭矿井名称等相关信息刊登在《广西日报》上进行公告。
2019年5月底以前要完成制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指导煤矿企业制定企业的实施方案,重点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
2019年6月底以前要完成关闭。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实施封井,认真对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关闭各项工作。
煤矿企业关闭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煤矿企业关闭工作完成后,即可请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县级人民政府验收报告,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提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设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在7月底以前完成对本市煤矿关闭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需附县级人民政府及设区市人民政府验收报告)。
《通知》要求,被确定实施关闭的矿井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或建设)并开展关闭相关工作。矿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矿井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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