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29分,同步等额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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