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山西省煤矿充填开采产能增量置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推进山西省煤炭生产方式变革,推广煤矿井下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优化全省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促进能源革命。
该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实现采空区充填开采的井工生产煤矿、试生产井工建设煤矿。
该办法明确了开采工艺属于充填开采、技术选择合理适用、资源回收率符合有关规定、采空区充填率满足规定、合理进行充填计量、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效实施监测7项充填开采认定条件。
办法规定,充填开采产量认定时间为每年3月底前,山西省能源局受理上年度实施充填开采煤矿的充填开采产量认定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山西省能源局根据《煤矿充填开采煤炭产量年度认定表》认定的充填开采产量,按照30%比率折算产能置换指标,出具《充填开采煤矿产能指标折算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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