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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有关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2005/1/11 15:25:21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煤炭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业务,特制定煤炭部有关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业务保安共同的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全面落实煤炭部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文件和决定;对本系统和分管业务涉及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制定计划、布置工作和检查、总结、评比活动中都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在深入基层时,要首先过问、检查安全工作,努力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2.针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制定出有关安全法规、实施措施、工作质量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3.针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工作,制定出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的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4.经常检查、调度、通报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状况,督促、帮助排查事故隐患。

5.对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6.参加部安全办公会议等安全活动,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总结本系统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

安全司

1.监督检查各煤炭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煤炭部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掌握安全动态,统计分析安全事故,研究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负责提出煤炭部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煤矿安全规程、条例的修订、解释,参与各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标准的审查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审查。

4.负责组织全国性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

5.负责制定煤矿安全目标及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罚政策,并进行考核。

6.负责制定全国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煤矿救护等业务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及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监督。

7.对煤炭工业各种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尘防毒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8.会同科教司对重大安全科研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鉴定、推广,负责安全产品的认证发放和安全技术的监督工作。参与国际安全和劳保方面的合作交流。

9.参与部对大型矿区、矿井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的审查和建成移交验收工作。

10.负责监督全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其中对国有重点煤矿10�49人的特大事故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11.负责指导煤炭工业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工作。

12.负责汇总印发安全统计月报。

生产司

1.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监督、协调生产。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煤矿采、掘、机、运、防治水害等专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并监督落实。

3.负责煤炭行业采、掘、机、运、防治水害等方面安全技术装备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的制定工作及有关装备的引进、开发、认证工作。

4.负责全国煤矿采、掘、机、运、防治水害等业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情况的总结、评比等工作,对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进行分析,调度掌握业务范围安全动态,对本业务范围内安全质量进行评比、检查和监督。

5.协助所管业务范围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通报,定期分析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预防意见。

规划司

1.在审批矿区总体设计任务时,严格贯彻执行《规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2.在编制长远规划时,要把安全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确定安全目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

3.在编制煤炭生产年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矿井能力、生产条件,为实现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4.在引进计划中,要安排好安全仪器仪表和制造技术的引进工作;并在引进安全设备及技术过程中,配合有关司局严格执行《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

财劳司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经济政策,落实部有关安全目标考核和奖罚决定,制定保障煤矿安全的经济运行具体规定。

2.督促各企业使用好用于安全技术发展和安全生产、建设方面的资金。

3.敦促各企业在安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时,优先考虑安全所需资金。

4.积极筹措用于生产矿井安全措施的资金,并及时拨款,保证安全技措项目按时完成。

5.积极筹措用于治理生产矿井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资金,并及时拨款,以保证受灾矿井尽快恢复生产。

6.及时与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装备的资金渠道。

7.指导企业做好安全检查、瓦斯检查等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

8.负责用工管理,制定有关安全用工的制度、办法、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9.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要求,贯彻安全奖惩制度,兑现奖惩资金。

科教司

1.编制煤炭教育长远规划和专业设置及布点时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保证煤矿安全技术人才的培养,煤炭院校有关专业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

2.协助组织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审工作,组织煤炭院校的教师力量帮助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师资队伍。

3.负责组织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及时解决安全上存在的技术问题。

4.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安全司一起组织安全科研成果及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性推广。

5.在编制科研计划、科研规划和选择研究课题项目时,要把改善矿井安全条件作为重要内容;对重大安全问题要组织科研攻关,协助部有关部门处理煤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在组织涉及安全的科研项目鉴定时,严格把关,搞好技术监督;对仪器、产品要定期监督检查。

人事司

1.对部管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要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重视安全生产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要予以表扬;忽视安全生产的要帮助教育,因失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干部安全奖惩情况,要记入人事档案。2.按“四有”要求和《煤炭工业安全监察暂行规定》,配备由部管理的各级安全监

察部门的领导干部。

3.调查、了解、掌握由部管理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技术干部安全生产业绩,及时发现培养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安全技术干部为改变煤矿落后面貌,奋发工作,多做贡献。

办公厅

对接尘接毒工人进行健康监护和定期预防性体检;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尘、毒浓度进行监测。

地质总局

1.按规定为煤炭生产建设提供准确的有关瓦斯、煤的自然性、岩性、构造、地温、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资料。

2.负责地质勘探系统的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安全大检查、安全竞赛、安全总结评比表彰,以及安全调度、事故调查、处理、通报等工作。

3.建立健全地质勘探系统安监机构,强化地质勘探的安全监督检查。

4.负责地质勘探系统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负责地质勘探系统安全规程、条例的修订,参与地质系统各部门安全技术标准的审查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安全技术监督和推广工作。

基建中心

1.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审批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监督检查基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调度、掌握基建安全情况。

3.负责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4.协助组织基建施工企业的安全月活动,搞好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及安全的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

5.配合安全司对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6.协助重大基建事故的调查、分析、抢救、处理、通报,组织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调度中心

1.负责日常安全调度工作,了解、掌握日常安全动态。

2.负责伤亡事故和安全情况调度,做好上传下达,及时通报情况。

3.搞好安全记录整理和安全资料定期整理工作。

4.配合安全司做好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物资总公司

1.按国家和部有关安全规定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按计划和需要组织货源,搞好产品定点生产和售后服务工作。

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执行《煤矿机电产品供应和管理办法》情况。

3.监督检查企业按国家和部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自购产品情况。

4.抓好机电产品特别是防爆机电产品质量验收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5.加强阻燃皮带、矿用导风筒等实行安全标志的橡塑制品、钢丝绳的订货、保管和使用管理,定期检查,保证质量,防止断绳和皮带着火等事故。

6.负责提供煤矿所需的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的安全装备、材料。

7.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火工品制造、运送、贮存、发放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火工产品。

8.负责火工厂的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和安全先进的总结表彰等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进行安全通报。

9.抓好煤矿机电设备定点、流通的资格认证工作。

装备集团公司

1.全面负责所属企业安全工作,指导煤机制造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抓好售后技术服务,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检查督促各单位生产安全情况和安全技措落实情况,杜绝工厂死亡事故。

3.按劳动保护要求,监督检查所属机械生产企业劳动保护情况。

4.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和事故,为煤矿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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