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通知称,根据相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在交水规[2019]2号文规定的费率基础上降低20%。
唐山港集团表示,本通知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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