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至10日,陕西省安委办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第二督查组对榆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第二轮督查。
督查组认为,榆林市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中,一是能够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二是能够主动作为有序推动煤矿安全复工复产;三是能够着眼长远大力提升煤矿灾害治理;四是能够立足实际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
督查组要求,一是整合各种力量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形成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三支队伍监管合力,采取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能力。二是从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入手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通过对煤矿企业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大对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力度,增强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三是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要充分利用举报奖励机制、联合惩戒机制,利用社会力量,通过隐患举报和实施“黑名单”管理,把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四是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对一些典型的违法违规的煤矿企业要通过驻地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高压态势,让企业认识到违法生产的代价,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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