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关于实行焦化项目清单管理和“以煤定产”工作的通知》,标志着近期喧嚣尘上的关于山东焦化“以煤定产”的政策终于落地。
通知表示,为推动山东省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降低煤炭消费,经省政府同意,在前期开展焦化项目合规性核查的基础上,决定实施焦化项目清单管理,并对焦化企业实行“以煤定产”。
对经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核定的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焦化项目产能,纳入《2020年山东省焦化项目清单》。《清单》内的装置可以组织生产,产能可以用于置换;不在《清单》内的焦化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市政府严肃查处,并落实“在建停建、在产停产”措施,未列入《清单》之前一律不得续建、投产。
对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的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00万吨、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万吨、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110万吨焦化项目,因涉及上市公司已批复公开募集资金问题,并落实了煤炭消费替代方案,按照鲁证办字[2019]144号文件规定,允许其延期至2021年底前压减退出,但不纳入《清单》,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为实现2020年全省焦炭产量不超过3200万吨的目标,对列入《清单》及3家上市公司延期压减产能的项目分类实行“以煤定产”,对钢焦联合企业、装置产能100万吨及以上企业、装置产能100万吨以下企业、碳化室高度4.3米的上市企业原则上分别按照核定产能的76%、70%、60%和60%确定每个企业的产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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