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耗双控决策部署,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提出,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意见稿提出,从2021年起,内蒙古原则上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堿、纯堿、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多晶矽、单晶矽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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