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河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刻汲取鹤煤公司六矿“6?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煤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采掘作业行为,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进行采掘作业;
煤矿存在水害严重、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
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
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
煤矿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标高、坐标控制范围进行开采;
煤矿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等造假和隐瞒行为。
通知指出,煤矿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或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煤矿相关人员责任。煤矿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地方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人员未有效制止关闭矿井和停工停产矿井非法违法生产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驻矿人员责任。对县、乡两级政府发现有非法煤矿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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