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东北能源监管局于2021年5月-7月开展了东北区域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监管。为开展好本次监管工作,东北能源监管局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行业处、吉林业务办、黑龙江业务办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监管工作组。按照工作方案,工作组召开了专项监管工作座谈会4次,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收集相关资料30余份,对重点企业开展了现场督查调研,共发现问题5条,提出监管意见及建议5条。
“十三五”期间,在东北三省一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共同努力下,东北区域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及规划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得到积极有效落实,各省(区)能够结合实际,制定本省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能够加强部门协调,认真推进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二是年度淘汰关停目标任务得到有效执行,“十三五”期间,东北区域实际淘汰煤电落后产能309.06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三是煤电项目规划建设总体规范有序,“十三五”期间,东北累计投产煤电机组1098万千瓦,煤电装机年均增速2.5%,显著低于东北全口径总装机5.7%的年均增速,也低于全国煤电装机3.7%的年均增速。东北能源监管局也始终高度重视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和规划建设工作,曾连续两年在全国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视频会议代表派出机构发言,树立了监管机构敢抓、敢干、敢为的良好形象。一是代表国家能源局圆满完成了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督导检查任务;二是认真落实好煤电产能调控政策,积极研提东北缓建调控措施意见,并对“三个一批”项目进行持续动态监督;三是合理推动民生热电机组有序建设,积极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
同时,我局在此次专项监管中也发现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个别机组关停计划及后续热源建设没有及时落实、部分煤电项目规划建设相关政策执行不规范、运行不达标等问题。我局向各省(区)主管部门及电力企业提出,一是要压实属地责任,确保机组关停后热源平稳接续;二是要加强属地监管,进一步规范煤电机组建设秩序,落实好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三是要严格执行标准,督促不达标机组整改。
下一步,我局还将持续跟踪督促相关问题的后续整改,继续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及规划建设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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