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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9/1 18:34:08       

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优化时段划分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拉大峰谷比价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二)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三)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四)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附件:各地电价价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1日


【解读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特性,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各时段,部分时期还划分出尖峰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


我省自本世纪初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以来,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已执行较长时间,目前存在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匹配等问题,包括峰谷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的作用趋于平缓、尖峰负荷出现日益频繁而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建立等,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明确政策实施范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是优化时段划分。根据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是拉大峰谷比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结合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我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四是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在实施范围上,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在执行时间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在执行时段上,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在电价水平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我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我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五是《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通知》对各方的影响情况


此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维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设计,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对工业企业而言,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特别是尖峰时段多用电的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和尖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此次暂未对商业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居民而言则总体有利,如居民用户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高峰少用电的情况,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从而减少电费支出;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需要指出的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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