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日前内蒙古印发《“两高”违规项目整改“清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开展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实现整改“清零”。
《方案》指出,整改“清零”任务聚焦“两高”违规项目,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设计能耗(等价值)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在建和已建成违规项目为重点。
《方案》明确整改“清零”要求,根据“两高”项目范围,全面对在建、已建成的“两高”项目进行排查。一是逐一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等;二是逐一核查项目是否办理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三是逐一核查违规项目是否按规定停建、停产整改,实施惩戒措施等。
根据《方案》,9月10日至20日,全面梳理“两高”项目情况,核实已建成、在建违规“两高”项目,详细填报清单台账,提出分类整改意见。9月20日至12月底,按照整改“清零”原则和整改要求,对未办理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符合要求的“两高”违规项目,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集中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不符合要求的违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停止运行或彻底中止。
《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违规“两高”项目全部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停止运行或彻底中止,符合要求的项目从严补办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力争实现整改“清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内蒙古按照国家要求将严格围绕整改“清零”任务、原则、要求、步骤等,做到坚决整改清理违规“两高”项目、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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