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耗煤行业 -> 电力行业 -> 行业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2021/10/9 16:31:23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1〕688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自治区能源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示范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pdf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