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林业和草原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把草原、林地保护更加精准聚焦到生态系统核心区域,并明确将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
通知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区是内蒙古草原生态系统的核心区,属禁止开发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基本草原区是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措施。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发展定位,将该区域划分为东西两个区域。
东部区域严禁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平面增扩面积。新上风电、光伏项目以及配套电源送出 工程 应尽可能避让该区域或利用原有外送通道。
西部区域严格控制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除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的项目外,不得新设(增扩)矿业权。
林区方面,对东部地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上能源资源型产业项目占用林地,严禁新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保障国家和自治区能源战略安全项目除外)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山、风电、光伏等各类项目新增占用林地。
保障中部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重点能源建设和战略资源项目使用林地需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
支持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高效利用风光资源全区各地新建风电场项目禁止占用天然林、乔木林地,新建光伏电站项目阵列组件只能占用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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