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2月31日发布特急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1月份的煤炭生产供应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区、有关企业要指导本地区、本集团煤炭生产企业,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确保煤炭供应平稳,煤矿临时性停产要及时报告。煤炭生产企业要合理安排元旦假期生产,努力保持正常生产销售。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因疫情影响煤炭生产供应。
同时,要切实履行中长期合同。通知明确,2022年1月份煤炭中长期合同暂按2021年12月合同方案执行,供应量原则上保持只增不减。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暂按2021年12月份价格执行。
铁路运输企业要优先安排中长期合同运力,强化对发电供热用煤的运力支持,同时要加快运力衔接,尽早完成运力配置。
通知着重强调,华北地区电厂要抓紧在冬奥会前进一步提高存煤水平,冀北地区电厂存煤天数要达到30天以上,煤炭主产区,特别是晋北地区煤炭企业要加强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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