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要求各盟市制定本地区产能退出方案,确定分年度目标,用三年时间全面淘汰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下捣固焦炉,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
2022年1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焦炭行业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内工信化工字〔2022〕31号),严禁新增焦炭产能,拟投产的新建或改造升级的焦炭建设项目,投产前用于置换的产能必须停产并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具备生产能力,否则不得投产。
已经投产的新建或改造升级的焦炭建设项目,用于置换的产能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具备生产能力。严禁新旧项目同时运行生产,变相扩大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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