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黑龙江局印发关于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提示函,要求做到“五个不复工”,即不进行安全承诺、不进行大排查或排查走过场、风险防控措施和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人员不足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不允许复工。
黑龙江局要求,各产煤市(地)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管执法、检查巡查、包保分工等工作要再安排再部署,根据近期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和各煤矿特点逐矿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制定管控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范治理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前隐患清零。要严格落实属地联系包保、监管盯守、巡查责任,时时掌握煤矿动态,如煤矿开工时间、值班带班、入井人员、包保人员等情况并建立台账,做到表格式细化、实化,坚决杜绝监管盲区和漏洞。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局强化措施落实,督促各产煤市(地)县(区)政府严把复产验收关,进一步明确复工标准,分时分类有序组织有关部门对煤矿企业进行验收,并履行现场检查、签字和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等手续,严防“带病”复工复产,坚决做到达标一处验收一处,严防“一窝蜂”集中开工带来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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