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暨安全生产许可集中执法的通知》,部署对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公司及所有煤矿,从4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执法检查。
此次集中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制定、重点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许可等七方面内容;重点检查煤矿上级公司重大灾害治理及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六方面内容;重点检查煤矿治本攻坚任务措施、风险辨识评估和分析研判、重大灾害“一矿一策”措施落实、采掘接续等九方面内容。
通知提出,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对直接监管煤矿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对辖区各产煤县煤矿按比例进行检查抽查,其中宝鸡、汉中市要对辖区煤矿全覆盖执法检查,咸阳市抽查比例不低于40%,铜川、渭南市抽查比例不低于30%,延安市抽查比例不低于20%,榆林市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安康市对辖区每各产煤县至少抽查3处石煤矿。
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集中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直接监管煤矿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市级监管部门要对县级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煤矿按比例进行检查抽查。要认真研判被检查煤矿的主要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精准执法。要严格执法检查全流程、各环节管理,确保执法检查精准有效。要严格执法处罚,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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