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十四五”期间,以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基数,对每年较上年新増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另外,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根据国家确定的用作原材料的能源产品消费,包活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
严控能耗强度,增强总量管理弹性。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源消费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有效增强总量管理弹性,对各市能源消费强度的考核以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为准。
文件还指出,对光伏拉棒长晶 、蓝宝石长晶等产业,把能效标杆水平作为首要准入条件,按产业链配套的项目综合能耗不得高于全国能耗水平。
附件下载: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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