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2022年度汛期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汛期煤矿安全工作。
通知明确,对搞形式、走过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严厉打击明知有水患威胁仍然冒险蛮干的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从严从重处罚,实施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与属地气象、自然资源、水利、防指办等部门和供电单位的信息共享、预警提示、会商研判、协同应对、合力处置。各煤矿要在本地气象部门发出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必须提前停产撤人;在接到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停产撤人指令或本地突发暴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时,必须主动停产撤人;对井下出现突水、异常涌水、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通知提出,煤矿业主、矿长至少落实一人24小时值班值守,矿级管理人员24小时在矿数量不得少于80%,重要岗位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兼职救护队伍坚持24小时在岗备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做到有序、有力、有效救援,严防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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