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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存煤结构不尽合理 低质煤占比过高

2022/8/17 15:16:53       

据内蒙古能源局消息,针对近一段时期电力企业采购电煤热值、硫分等煤质指标下降情况,为有效规范并稳定电煤质量,遏制到厂电煤质量下滑趋势,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强化中长期合同管理确保电煤质量稳定的通知》。


事实上早在迎峰度夏开始之时,电厂煤炭库存发热量偏低的情况就已经是业内的共识了。彼时中电联就指出,在进入高负荷阶段之前,提高低质煤掺烧,加快消化。并建议电厂后续煤炭库存提升过程应注重优质煤存储,中长期合同兑现过程中加强与矿方沟通,增加高热值煤兑现和不达标煤索赔工作,市场煤采购也应以高热值煤为主。


众所周知,我国电力保供较大程度上仍然依赖煤电,火电依旧是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关键。这一情况下,火电厂的运行情况就显得至关重要。近两年来,电厂及中转港存煤结构的问题普遍受到市场的关注,在较长时间内,中间及下游库存中低卡煤占比较大,高卡煤普遍较少,尤其是今年,这一状况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今年以来,虽然在政策的调控下,煤炭价格确实出现了下降,但整体仍然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对于电厂来说,仍然存在消化成本的难题。另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长协煤合同履约情况核查下,电厂库存水平也在政策要求之内,部分省份对某一阶段的存煤有着明确的限定。


在这一情况之下,叠加不同热值的煤源其价格也不同,热值越高价格也就越高,从煤矿方面来说,高卡煤自然价格就高,获利就更加可观,而电厂也更加愿意采购中低卡,来达到业绩的平衡。


最终的结果就是,存煤水平确实是上去了,但存煤结构问题却更加突出了。中电联在其报告中也同样指出,近期通过库存提升,电厂已达到相对较高状态,但低质煤占比过高。也就意味着,在发电量相同的情况下,现有电厂库存会出现更多的消耗。


6月中旬,受入梅偏晚,降水偏少影响,叠加高温天气,促使用电迅速增长,江苏省出现了相比于2021年夏季负荷首次“破亿”早了19天。从电厂数据来看,在用电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江苏地区火电厂库存的消耗明显增加,致使一个月内存煤可用天数减少近半。


之后的广东、浙江等地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在高温的助推下,电厂去库速度明显偏快,正是受到了存煤热值偏低的影响。当下南方地区高温天气仍在发展,各地用电负荷屡创新高,而且高温退去的时间扔不确定,对当地电煤库存来说,挑战不小。


中电联在最新发布的周报中指出,全国大范围持续高温,沿海电厂日耗延续高位运行。从本周数据看,发电量和日耗煤量继续增加,且保持两年同期最高量水平。电厂要在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补签和履约的协调过程中,对于煤炭质量偏低问题,需多方进行问题反馈,逐步进行解决,提升有效供应数量。


发改委通知指出,发热量、灰分、硫分、水分是电煤质量的衡量指标,其中发热量是最关键指标,直接关系到电厂能否按照设计要求足额出力。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时,要明确到厂电煤基准发热量范围、硫分等质量标准及供需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未明确的要以补充协议方式明确。电煤发热量要符合发电机组设计要求,并以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作为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为引导电煤质量稳定在正常水平并力争高水平,通知提出,在严格符合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合理区间及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实行电煤质量“分质分级”管理,充分体现煤炭“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原则,有效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约定进行履约,防止出现“签高售低”等行为,保障电煤质量稳定在合理水平。


同时完善电煤合同质量偏差结算机制,对于实际到厂电煤发热量等指标明显低于约定基准指标范围的,交易价格应在单卡折算后作梯级打折处理。


而需方企业应结合电厂实际提出与之匹配的合理煤质诉求,与供方签订合同时应约定中长期合同电煤发热量不低于上年或近三年平均水平,并力争高水平,无特殊原因不得大幅降低采购电煤质量。


通知还明确要建立健全电煤质量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实际供应电煤质量与约定相差过大的行为,经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查实后,对所涉市场主体予以约谈提醒。对于故意降低发热量、“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经查实后给予取消运力、记入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对于实际供应质量高于约定质量的,经需方和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给予优先发运、金融支持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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