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的告诫书
省内各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供稳价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督促各煤炭企业认真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如下:
一、各煤炭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 号),切实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共同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二、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下游企业提供质价相符产品。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做到守法规范经营。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以任何名义价外加价、捆绑搭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煤炭生产销售产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下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七、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八、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煤炭企业应高度重视,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全面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煤炭等大宗商品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煤炭企业销售价格过快或过高上涨、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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