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最新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全区生产煤矿66处、产能31273万吨/年。首次公告生产煤矿4处、产能1740万吨/年;重新公告生产煤矿1处、产能70万吨/年;取消公告生产煤矿3处、产能241万吨/年;变更生产能力煤矿12处、增加产能5650万吨/年(均为2021年底纳入国家重点保供煤矿,应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否则退回到原公告产能)。
截至2022年6月底,建设煤矿29处、产能5435万吨/年,其中:新建煤矿15处、产能3295万吨/年;改扩建煤矿14处、产能2140万吨/年。首次公告建设煤矿5处、产能540万吨/年;由原公告建设煤矿转为公告生产煤矿4处、产能1740万吨/年;由原公告生产煤矿改扩建转为建设煤矿2处、产能105万吨/年;调整建设规模煤矿1处、调增产能600万吨/年。
公告指出,为充分释放全区煤炭先进优质产能,切实增强煤炭供应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已公告生产煤矿要切实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公告产能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煤矿,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产能;已公告建设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周期完成竣工验收,露天矿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井工矿(除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外)建设周期原则上在3—5年;已核准煤矿项目要在核准文件两年有效期内,加快推进环评、采矿许可证、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开工前期手续办理,并转为公告建设煤矿,对核准文件到期的原则上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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