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原则同意《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贵州是南方煤炭资源大省,含煤面积占贵州省总面积的40%以上,拥有查明保有煤炭资源储量791.99亿吨,居全国第5位,煤炭工业是全省重要支柱产业。但由于贵州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复杂,构造多变,瓦斯灾害严重,90%以上的煤矿位于国家划定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内,瓦斯灾害是影响全省煤炭工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贵州煤矿依然存在数量多分布广、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仍面临严峻形势。为此,贵州省组织拟订了《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
《基本要求》分15个部分,共155条,围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经验。针对煤矿不依法依规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进行安全管理、建设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等问题,《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专门提出了要求。为解决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虚化等问题,《基本要求》第三部分专门提出要求。
《管理办法》分11章,共125条,重点从牢固树立煤矿瓦斯防治理念、强化瓦斯防治专业人员配备和管理、强化煤矿瓦斯地质基础保障工作、优化采掘布局、强化通风及瓦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八招”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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