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委监委17日晚间发布通告,辽宁阜新煤矿事故瞒报案件中的4名相关责任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27日,辽宁阜新弘霖煤矿发生事故,造成7死7伤,事故发生后,矿方蓄意瞒报。
7月4日,阜新市委、市政府发现阜新弘霖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组织煤矿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及属地海州区进驻煤矿开展核实调查,公安机关立即对该事故立案,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纪委监委部门也随即介入调查。
辽宁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由监委委员任组长的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全面开展问责调查工作,深查事故相关责任,深挖事故背后存在的问题。其中,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李雪青,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李波,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应急保障和市场安监执法中心主任邸小东3名相关责任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阜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辽宁省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局长宁德双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阜新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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