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研究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煤炭市场建设、价格机制等条款,提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煤炭市场体系和多层次煤炭市场交易体系,以及由市场决定煤炭价格的机制。
意见稿共9章89条,主要从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制度建设、统筹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
价格机制上,意见稿称,国家建立和完善由市场决定煤炭价格的机制,鼓励重点产煤地区、煤炭调入地区及煤炭中转港口建立和发布煤炭价格指数,为煤炭市场相关参与方提供参考。
在规划方面,意见稿删除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矿产资源规划内容所涵盖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删除长期未编制和实施的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将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内容纳入已在编制实施中的煤炭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
在标准方面,国家建立健全煤炭标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煤炭企业贯彻执行,以规范安全生产与开发利用行为。
综合利用上,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发利用,推动煤层气产业发展;综合开发利用煤系共伴生资源,科学利用关闭煤矿残存资源和地下空间,鼓励采用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强水资源利用。在生态保护上,提出煤炭资源开发的环保要求,建立矿区生态修复制度,国家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强煤炭集中使用管理,严控污染物排放等。
意见稿还删除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条款。如,关于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政策等相关条款。删去具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表述。如,关于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等相关条款。删除相关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如,对煤炭产品掺杂、掺假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的行为,《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已有明确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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