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日报报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的基础上,由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指导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和消防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制定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现已全部汇编印发。
其中,露天煤矿领域硬措施共18条,重点就责任落实、现场管理、分类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明确露天煤矿采煤工程不得对外承包。
井工煤矿硬措施20条,重点要求井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夜班不得少于3个,通风系统调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突出问题短板,紧盯事故易发环节,一条一条对标、一条一条盯办、一条一条落实,从严准入,从严监管,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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