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特钢)12月7日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特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5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沙钢集团),转让价格为9.3元/股,转让总价款23.34亿元。
抚顺特钢表示,沙钢集团与东北特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东北特钢,实际控制人仍为沈文荣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前,沙钢集团未持有抚顺特钢股份。转让完成后,东北特钢持股比例由29.25%下降至16.52%,沙钢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12.73%,东北特钢与一致行动人沙钢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锦程沙洲)合计持有抚顺特钢股份仍为5.88亿股,占抚顺特钢总股本的29.83%。本次转让完成后,沙钢集团成为抚顺特钢第二大股东。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东北特钢在收到首期转让价款后,将通过清偿债务的方式解除抚顺特钢部分质押股份。该部分质押股份解除后,东北特钢及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比例将大幅降低。
抚顺特钢指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抚顺特钢为我国高温合金及特殊钢领域龙头企业,始建于1937年,于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的特殊钢行业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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