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好“五大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开发利用好内蒙古新能源资源优势,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开展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的工作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动对接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了《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国家同意在蒙西电网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
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4]82号),正式同意《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这是国家发改委落实国务院《意见》对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支持举措,内蒙古自治区也成为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之后国家批复同意的第3个绿电交易试点。
开展绿电交易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与市场体系,将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绿电交易,全面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对我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能够增加新能源企业发电收益,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二是能够提升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促进新能源消纳,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三是能够有效帮助蒙西地区企业获取绿证,有助于促进我区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保障经济发展用能需求。这对于自治区完成好“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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